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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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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