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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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0年9月30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2020年9月30日  施行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增值税优惠政策有效

正文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提取码: drv5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提取码: eh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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