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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
3.海关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 |||
4.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
5.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
注: | |||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 |||
2.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 |||
====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七、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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