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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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证明文件。
  (1)变更代表机构名称: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及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2)变更首席代表:提交新任首席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7”及“表7(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以及载明首席代表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3)变更业务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变更驻在场所:提交变更后驻在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变更驻在期限: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资信证明应当为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6)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住所:提交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备案:提交变更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2)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备案:提交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备案:提交新任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表7”及“表7(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以及载明代表任免职情况的相关材料。
  (4)登记联络员备案:提交登记联络员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外国(地区)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办理备案应当提交登记证复印件,其中办理代表备案还应当提交代表证。
  注:
  1.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办事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3.第2、3项材料具体要求见“【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注2’”。
  4.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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