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2022年6月2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2022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及条款 | 文号 |
---|---|---|
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 财税字〔1995〕47号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 财税字〔1996〕55号 |
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 | 财税〔2004〕39号 |
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 财税〔2004〕173 号 |
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 财税〔2006〕5号 |
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 财税〔2008〕81号 |
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四条第1项 | 财税〔2015〕125号 |
8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 财税〔2018〕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