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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4月25日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的通知 双反委发〔2024〕4号 202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升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修订了《…”) |
(→第六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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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4行: | 第494行: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三十九条 指南的效力 | |||
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条 参考制定 | |||
行业协会可参考本指南,组织制定本行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参考规则,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 |||
第四十一条 指南的解释 | |||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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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4|4]][[Category: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 [[Category:2024|4]][[Category: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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