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4月25日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的通知  双反委发〔2024〕4号  202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提升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能力和水平,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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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指南的效力
  第三十九条 指南的效力


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参考制定
  第四十条 参考制定


行业协会可参考本指南,组织制定本行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参考规则,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可参考本指南,组织制定本行业反垄断合规管理参考规则,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四十一条 指南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指南的解释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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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24|4]][[Category: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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