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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 ==第四章 罚则== | ||
第二十七条 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 | 第二十七条 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 ||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依照《[[ |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 ||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的; |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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