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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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4年6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2014年8月1日  执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经2014年3月26日第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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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银行未经批准擅自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依照《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局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罚: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的;
  (一)办理结售汇业务,未按规定审核相关凭证或商业单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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