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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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二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九条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新审核通过、复审通过、变更审核通过),自生效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向太原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手续,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新审核通过、复审通过、变更审核通过),自生效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向太原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手续,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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