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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9行: | 第89行: | ||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外资总部型机构的资金奖励优惠支持政策。 |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外资总部型机构的资金奖励优惠支持政策。 | ||
==第三章 资格管理== | ==第三章 资格管理== | ||
第十二条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的免税商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经海关审核同意,可将免税进口商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 第十二条 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的免税商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如经海关审核同意,可将免税进口商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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