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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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各地级分公司、县经营部到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了认定手续的,不再重新认定(未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各地级分公司、县经营部到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了认定手续的,不再重新认定(未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各地级分公司、县经营部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了认定手续的,不再重新认定(未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第四条 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各地级分公司、县经营部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了认定手续的,不再重新认定(未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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