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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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主体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经营主体迁移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经营主体迁移申请书》。


【2.[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
 
  1.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迁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迁移申请后,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发出调档需求,为经营主体办理登记。
 
=====【2】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
 
  3.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除外);已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的缴回登记证、代表证(遗失除外)。
 
  4.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经办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注销登记可免予提交第1项材料。


===第五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五部分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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