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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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6年1月30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2026年1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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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净值率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净值率 = \frac{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 \times 100\%$


  第八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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