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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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times \left ( \frac{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 \times 12} \right )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times \left ( \frac{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 \times 12} \right ) $$


  (二)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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