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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一)确定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times \left ( \frac{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 \times 12} \right ) $ | $$当年混合用途期间进项税额分期调整基数 = 需要调整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
\times \left ( \frac{当年混合用途的月份数}{调整年限 \times 12} \right ) $$ | |||
(二)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二)计算当年混合用途期间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两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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