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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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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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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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
2.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
3.呆账税金和核销死欠备案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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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0|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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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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