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2008):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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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8年2月25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8〕12号  2008年3月1日  执行 2016年8月18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2016年第83号  2016年8月18日  废止 =正文= 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政策,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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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进口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进口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 class="wikitable"
!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税率 !! 备注
|-
|  || 27101120 || 石脑油 || 0.2元/升 || 1千克=1.385升
|-
|  || 27101130 ||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抽提溶剂油 || 0.2元/升 || 1千克=1.282升
|-
|  || 27101991 || 润滑油 || 0.2元/升 || 1千克=1.126升
|-
|  || 27101922 || 5-7号燃料油 || 0.1元/升 || 1千克=1.015升
|-
| ex || 27101929 || 其他燃料油(蜡油除外) || 0.1元/升 || 蜡油:350℃以下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
|-
| colspan="5"|注:“ex”标识表示非全税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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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08|废]]
[[Category:2008|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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