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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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以外购的已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外购的已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本期外购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 × 10%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委托加工环节==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10% -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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