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一次性筷子:修订间差异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上一编辑
下一编辑→
木制一次性筷子
(查看源代码)
2025年5月6日 (二) 11:40的版本
添加527字节
、
2025年5月6日 (星期二)
→计算
2025年5月6日 (二) 11:30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王志伟
(
讨论
|
贡献
)
(
→税率
)
←上一编辑
2025年5月6日 (二) 11:40的版本
(
查看源代码
)
王志伟
(
讨论
|
贡献
)
(
→计算
)
下一编辑→
第11行:
第11行:
=计算=
=计算=
==生产环节==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环节==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应纳税额 = 本期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期初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月末委托加工收回原材料金额) × 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进口额 × 比例税率
=适用法规=
=适用法规=
王志伟
27,532
个编辑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页面
讨论
大陆简体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帮助
平台产品
基础法规
财税桌面
平台产品
分类应用
慧税研究院
研究员
编辑
工程师
平台建设
词条编辑
数学公式
工具
特殊页面
可打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