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一次性筷子: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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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
==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 = 进口额 ×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进口额 × 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利润) ÷ (1 - 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l - 比例税率)


=适用法规=
=适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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