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57
个编辑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10年5月3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2010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center>'''网络商品交易…”) |
无编辑摘要 |
||
| (未显示同一用户的1个中间版本) | |||
| 第2行: | 第2行: | ||
=历史沿革= | =历史沿革= | ||
2010年5月3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2010年7月1日 施行 | 2010年5月3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2010年7月1日 施行 | ||
2014年1月2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60号 2014年3月15日 废止 | |||
=正文= | =正文= | ||
| 第115行: | 第117行: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 | 违反办法第二十五条,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处理。 | ||
==第六章 附则== | ==第六章 附则== | ||
| 第125行: | 第127行: | ||
{{wiki置底}} | {{wiki置底}} | ||
[[Category:2010| | [[Category:2010|废]] |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