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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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  ||  || 全额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0号 || 2006年6月27日
| 7 || 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  ||  || 全额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0号 ||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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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  ||  || 综合所得 ||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58号 || 1999年4月9日
| 8 || 公务交通、通讯补贴 ||  ||  || 综合所得 ||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58号 || 199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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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取暖补贴 ||  ||  || 综合所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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