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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资产)  | 
				 (→第三章 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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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负债===  | ===第三章 负债===  | ||
  第五十九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 |||
  第六十条 对于符合本制度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现时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负债:  | |||
  (一)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 |||
  (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 |||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 |||
  第六十一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不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控制范围内。  | |||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 |||
  (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 |||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 |||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
  第六十二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以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等。  | |||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  | |||
  (二)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 |||
  (三)应付职工薪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本组织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
  (四)应交税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 |||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 |||
  (六)预提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 |||
  第六十三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 |||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 |||
  第六十四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  | |||
  (一)长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 |||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 |||
  (三)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 |||
  (四)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外的长期负债。  | |||
  第六十五条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 |||
  第六十六条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 |||
===第四章 净资产===  | ===第四章 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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