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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 ||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 第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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