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6年12月16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  1996年12月16日  执行 2000年4月2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十条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81号  2000年4月29日  修改 2003年3月1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
 
无编辑摘要
第14行: 第14行:
<center>'''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center>
<center>'''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center>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25,167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