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历史沿革
1995年10月6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 晋地税所〔1995〕60号 1995年10月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7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