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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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7号  199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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