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历史沿革
1994年4月2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7号 1994年4月25日 执行
正文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4月25日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晋税流发〔1994〕47号 1994年4月25日 执行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