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83
个编辑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28行: | 第28行: | ||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
'''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本决定第二条关于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处罚。''' | |||
四、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四、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个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