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来自开源财税知识分享平台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1989年9月8日  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54号  1989年9月8日  执行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1989〕鄂财农税字第46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以外,应照章征税。

  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均应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合作伙伴

Bzsys.jpgZgswnxfwgzs.jpgWeeas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