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历史沿革
1989年9月8日 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89〕财农税字第54号 1989年9月8日 执行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1989〕鄂财农税字第46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以外,应照章征税。
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均应章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