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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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2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决定将《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