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2年7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7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决定将《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标准的公告》(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修改)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