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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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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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年11月21日  施行
2016年11月2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2016年11月21日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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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小于1.5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予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小于1.5的,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不予调整。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商业用房单层层高/单层住宅层高
  商业用房层高系数 = 商业用房单层层高 ÷ 单层住宅层高


  七、关于统建房、集资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七、关于统建房、集资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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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ategory:2016|N]][[Category: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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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6|N]][[Category: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新]][[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新]][[Category:保障性住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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