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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 第一条 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省直预〔2020〕3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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