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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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补助的资金分配计划由省人社厅负责编制。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应在收到中央文件3日内告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报送分配计划,省财政厅在12日内完成审核下达,并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前下达市县部分原则上不少于90%,未提前下达的在省人大批复后30日内下达,年初预算未细化的在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市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应在接到省级文件30日内将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到位,分配下达流程参照省级执行。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补助的资金分配计划由省人社厅负责编制。中央下达的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应在收到中央文件3日内告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报送分配计划,省财政厅在12日内完成审核下达,并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省级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前下达市县部分原则上不少于90%,未提前下达的在省人大批复后30日内下达,年初预算未细化的在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市级财政和人社部门应在接到省级文件30日内将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到位,分配下达流程参照省级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六条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应对就业补助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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