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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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03年12月23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2004年1月1日  执行 =正文=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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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台(网)种类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rowspan="2"|12 || rowspan="2"|无线接入系统 || 1.8GHZ-1.9GHZ频段(FDD、TDD 方式) || 150元/基站 || *
|-
| 450MHZ频段 || 500元/频点/基站 || *
|-
| 13 || 扩频系统2.4GHZ、5.8GHZ频段 || 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的按1MHZ收) || *
|-
| 14 || 无线数据频段 || 800元/频点/基站 || *
|}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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