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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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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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5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1994年2月11日  执行
2010年9月25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1994年2月1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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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为1.5%,其余区县为1%。
  (二)普通住宅预征率: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为1.5%,其余区县为1%。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为2%,其余区县为1.5%。
  (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为2%,其余区县为1.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3%,其余区县为2.5%。
  (四)商用房预征率为: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3%,其余区县为2.5%。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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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Category:2010|9]][[Category:四川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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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2010|9]][[Category:四川省地方税务局]][[Category: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川]][[Category: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清算核定征收率|川]][[Category:保障性住房|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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