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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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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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7日版(共97项)


==促进区域发展(1项)==
==促进区域发展(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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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序号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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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融市场 || 090415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第二条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1 || 金融市场 || 090415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第二条 ||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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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其他 || 0904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2 || 其他 || 0904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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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 || 0904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个体工商户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3 || 其他 || 0904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个体工商户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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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 || 09049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 4 || 其他 || 09049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第二条 || 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减征 ||  || 2023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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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17项)==
==改善民生(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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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住房 || 090117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第二条第(五)款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8 || 住房 || 090117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 第二条第(五)款 ||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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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住房 || 0901171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第二条、第三条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9 || 住房 || 0901171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 第二条、第三条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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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住房 || 090117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 第三条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0 || 住房 || 0901171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 第三条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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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社会保障 || 090127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 || 第三条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 1988年12月12日 || 长期
| 11 || 住房 || 090117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 第一条第二款 || 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  || 2023年10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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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社会保障 || 0901270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 || 第六条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  || 1988年12月12日 || 长期
| 12 || 社会保障 || 090127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 || 第三条 || 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 ||  || 1988年12月12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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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社会保障 || 090127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 第三条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8年9月10日 || 长期
| 13 || 社会保障 || 09012702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 || 第六条 || 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  || 1988年12月12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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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社会保障 || 090127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 第三条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8年9月20日 || 长期
| 14 || 社会保障 || 090127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 第三条 || 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8年9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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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社会保障 || 09012705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 15 || 社会保障 || 090127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 第三条 || 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8年9月2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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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社会保障 || 09012706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 16 || 社会保障 || 09012705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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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社会保障 || 09012707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 17 || 社会保障 || 09012706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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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社会保障 || 09012707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 附件第五条第(二十四)项 || 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  || 2019年9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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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金融市场 || 090815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第二条第1项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12月15日 || 长期
| 8 || 金融市场 || 090815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 第二条第1项 || 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12月15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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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金融市场 || 090815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9 || 金融市场 || 0908151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 第二条第一款 ||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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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金融市场 || 0908151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第二条第二款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0 || 金融市场 || 0908151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 第二条第二款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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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金融市场 || 0908152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1 || 金融市场 || 0908152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 第二条第三款 || 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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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金融市场 || 0908152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 第二条第四款 ||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8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2 || 金融市场 || 0908152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 第二条第四款 ||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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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金融市场 || 09081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五)项 ||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 13 || 金融市场 || 09081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五)项 ||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第181行: 第183行:
| 14 || 金融市场 || 090815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五)项 ||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 14 || 金融市场 || 090815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五)项 ||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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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金融市场 || 0908152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 第二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8月1日 || 2023年7月31日
| 15 || 金融市场 || 0908152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 第二条 || 银行业金融机构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  || 2023年8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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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金融市场 || 0908152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 第二条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  || 2023年8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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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金融市场 || 0908152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 第二条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8月1日 || 2023年7月31日
| 17 || 金融市场 || 0908152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 || 证券交易印花税减半征收 ||  || 2023年8月28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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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资本市场 || 09083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  ||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  || 2003年2月21日 || 长期
| 18 || 资本市场 || 09083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  || 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  || 2003年2月2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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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资本市场 || 09083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 第三条 ||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 2002年8月22日 || 长期
| 19 || 资本市场 || 09083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 第三条 || 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  || 2002年8月22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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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资本市场 || 09083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2月20日 || 长期
| 20 || 资本市场 || 09083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2月2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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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资本市场 || 09083904 ||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  || 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2月20日 || 长期
| 21 || 资本市场 || 09083904 || 《[[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  || 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  || 2001年2月2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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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资本市场 || 090839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 第一条 ||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3年8月28日 || 长期
| 22 || 资本市场 || 090839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 第一条 ||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  || 2013年8月28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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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农村建设 || 090923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 第二条第二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  || 2017年1月1日 || 长期
| 1 || 农村建设 || 090923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 第二条第二款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  || 2017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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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农村建设 || 090923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 第二条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 || 农村建设 || 090923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 || 第二条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 2024年1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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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村建设 || 090923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四)项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 3 || 农村建设 || 090923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9号  || 第十二条第(四)项 ||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  || 2022年7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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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化教育体育(16项)==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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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体育 || 091029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  || 第八条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0年1月1日 || 长期
| 14 || 体育 || 0910291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9号  || 第八条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的执行委员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0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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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体育 || 091032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 第二条 ||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  || 1989年12月31日 || 长期
| 15 || 体育 || 09102917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  || 第七条 || 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  || 2024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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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体育 || 09102918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  || 第八条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月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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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体育 || 09103201 ||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 第二条 || 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  || 1989年12月31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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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体育 || 091032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 第一条第(四)项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  || 2019年1月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18 || 体育 || 091032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 第一条第(四)项 || 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 ||  || 2023年10月23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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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升级(7项)==
==转制升级(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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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  || 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  || 2015年5月25日 || 长期
| 2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  || 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  || 2015年5月25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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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 || 0905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 第二、三、四条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0年10月25日 || 长期
| 3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一条第(二)项 ||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免征涉及的营业账簿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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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一款 || 企业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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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一款 || 企业合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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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一款 || 企业分立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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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一款 || 企业破产清算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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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7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一款 || 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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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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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0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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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10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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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1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三款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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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1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三款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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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企业重组改制 || 0905251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 第三条第三款 ||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  || 2024年10月1日 || 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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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其他 || 090599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03年12月8日 || 长期
| 15 || 其他 || 0905990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 第二、三、四条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0年10月25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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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 || 09059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第五、六、七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3月10日 || 长期
| 16 || 其他 || 090599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第五、六、七条 ||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3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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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 || 09059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第八条 || 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3月10日 || 长期
| 17 || 其他 || 090599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 第八条 || 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1年3月10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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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 || 090599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2号 || 第一、二条 || 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2年11月26日 || 长期
| 18 || 其他 || 09059905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2号 || 第一、二条 || 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  || 2012年11月26日 ||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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