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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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查询地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


=失信主体信息提前停止公布=
=失信主体信息提前停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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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2 ||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
|-
| 3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 3 ||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
|}
</small>
</small>


=适用法规=
<small>
{| class="wikitable"
!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 || 2022年2月1日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 2021年7月1日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修改 || 2022年4月1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 2024年1月1日
|-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 2025年5月16日
|}
</small>


{{wiki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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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Category: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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