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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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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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 (六) 14:53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