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欢迎您通过扫描上方的二维码提出意见与建议。感谢您对慧税研究院开源财税知识分享研究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注:本平台归集的法规文本,其版权属于该文本制定部门;所整理的财税知识内容,非法律标准文本,在官方使用时请查询有关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本。

历史沿革

2024年11月29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2024年12月1日  施行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