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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5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2025年4月1日 施行 =正文=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调节作用,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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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别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 三、别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 ||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地税发〔2010〕77号)同时废止。 | 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阳地税发〔2010〕77号)同时废止。 |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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