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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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2025年3月17日 (一) 13:57的版本
简介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类
一般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不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从事收购二手车再销售业务,均可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分类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4年第41号 | 2024年12月25日 | |
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 2023年9月22日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年第70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8日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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