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简易计税: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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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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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 |||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 |||
==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 |||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 |||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 |||
==简易计税5%减按1.5%缴纳增值税== | |||
==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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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一) 13:43的版本
简介
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分类
一般规定
简易计税3%减按0.5%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1%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减按2%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减按1.5%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
适用法规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1〕19号 | 2001年2月21日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9号修改 | 2018年8月31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年第70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8日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改 | 2018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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