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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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 扣除标准 !! 说明 !! 适用法规
! 分类 !! 扣除标准 !! 说明 !! 适用法规 !! 适用起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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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有制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 2017年度
| 非公有制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 ||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 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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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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