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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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1年1月1日 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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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1年1月1日 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