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1年1月1日 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