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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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1年1月1日  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  2023年12月31日  废止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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