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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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9月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1995〕21号 1995年9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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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95年9月1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流一〔1995〕21号 1995年9月1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会字〔1995〕22号《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