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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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95年8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65号 1995年8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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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 (六) 15:06的最新版本
历史沿革
1995年8月16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外发〔1995〕65号 1995年8月16日 执行
正文
各地市国税局、平朔涉外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36号《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拍摄影视作品外商所得发行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